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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十五(5/7)

死,礼部呈上仪注,有服素冠、素服、麻布带号哭哀悼以及群臣列班进名拜慰的礼仪。

皇帝说:“朕对于皇兄后没有服丧关系,况且上奉雨宫,又迫近圣母寿辰,不忍心穿纯素。

朕穿青服处理政事,各种礼仪重新拟定。”于是尚书夏言等人说:“庄肃皇后丧礼,对大臣平民不容议论。

祇是皇上以天子的尊严,按丧服制度已经断服,不必驾临西角门。

群臣服丧服以后,不应当穿素服朝见参拜。”到了呈上丧葬仪式之后,皇帝又告谕:“毅皇后的丧事应该与历朝的帝王嫡妻不同,没有灵座的供奉,应当随即举行拊祭宗庙礼,命令皇后在内殿代理主持丧事。”夏言等人提议:“按礼仪,卒哭祭后便举行拊祭告庙。

因新的神位牌应当送入太庙,旧的神位牌应当送入祧庙,所以预先告祭。

这在平常的典制便是对的,不是今日的义例。

毅皇后神位牌确实应该随即拊祭太庙,以安妥神灵,而拊祭售庙的礼仪应该免去。”于是详细呈上丧葬礼仪。

皇帝制命同意。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陈氏死。

礼部呈上丧葬祭祀的礼仪,皇帝怀疑过于隆重。

提议第二次呈上,皇帝亲自裁定,一概依从碱省,要想九天就脱丧服。

内阁大臣张璁等说:“夫妇的伦常,参照三纲而制定。

国君是纲常的根本,尤其不可不慎重。

《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的太子寿死。

秋八月戊寅,周景王穆后死。

叔向说:‘周景王一年中而有需服丧三年的丧事两起。

’因为古礼,父亲为儿子,丈夫为妻子,都服祭服三年。

后世,丈夫为妻子,纔定制为服齐衰一年用杖的礼仪,父母在便不用杖。

《丧服》上说,从服一年丧以下,诸侯不为旁亲服,但只是指旁系亲属的丧事。

如果是妻子之丧,本来从服三年的丧期,减损为服一年的丧期,那么本来就不曾断绝。

现在皇上为皇后服一年的丧,用日替换月,祇有十二天。

臣为君、子焉母服三年丧,用日来替换月,只有二十七天。

与古礼相比,已经减损到最少了。

皇上应该服一年的丧,即服丧十二天;臣子穿素服,二十七日而终。

不然,便恩情不明,典章礼制乖连。”礼官方献夫也错杂引用《仪礼,丧服》等篇,反复劝谏争辩,并且用《三朝圣谕》所载仁孝皇后死,太宗服衰服后,仍然服数月白衣冠的旧例来证明。

皇帝说:“文皇后死时,上没有圣母,下有束宫太子,依从隆重丧服竭尽礼仪是应该的。

现在不能不更正那个制度。”随后,詹事霍韬说:“现在百官遇上妻子之丧,没有服衰服办事的礼仪。

因为妻丧在内而不在外,是阴不能抵挡阳。

皇上的告谕说‘素服十天,仿照停止上朝的意思’,在内廷施行便可以。

如果面对百官,全面管理纷繁政务,登上帝王之位,为中官皇后的服丧便不可以。

百官为皇后服衰服,因为她作天下母亲的仪范。

依礼,父在为母服丧,期服用杖不上于堂,这是尊重父亲。

对于朝廷为什么单单不这样呢?臣请求陛下戴黑色冠,穿素服,驾隐西角门十天,便穿戴黑冠黑服驾临奉天门,百官入左掖门便戴乌纱帽,穿青衣侍立班位。

退出公家官署到私室,则仍然穿素服戴白帽二十七天。

如果说对于礼还有不足之处,那么坟墓工程完毕后再除服。”皇帝听从了他的提议。

不久制定进册谧的礼仪,礼部提议:“正式行礼的日子之前,皇帝穿戴衮冕告祭奉先殿、崇先殿。

到期,皇帝穿着平常服饰驾临奉天门,正副使穿着平常的服饰,百官穿戴浅淡色的衣服和黑角带,按礼仪入班列行礼。

节册到右顺门,内侍捧入正门,到达灵座前面放置在案上。

内赞官唱赞就位,上香,宣册官站立宣读完毕,又把册放在案上。

内侍持着符节从正门出去,把符节交给正副使,报称典礼结束,正副使持符节回复命令。”第二天,礼部誊写在黄纸上,颁布告示于天下。

当时中宫皇后的丧礼自从文皇后之后,到这时纔再次举行。

永乐时期的典章礼制被火烧毁,《会典》记载的内容都很简略,于是由皇帝裁断,定着为法令。

灵柩将要安葬,皇帝亲自制定各种仪节,也依从碱损。

因思善门逼近仁智殿,命令百官聚集定时号哭致哀只举行一天,也罢除向祖庙告别的礼仪,灵柩从左王门出去。

塞靖二十六年,皇后方氏死,当天发丧,告谕礼部:“皇后曾经救朕于艰危,请考察按皇帝嫡妻的丧礼举行仪式。”礼部制定仪节:“在第四天服丧服,此后戴黑冠穿素服,十天以后改换成浅色衣服,都在西角门上朝处理政务。

百官在十天内穿素服系麻布带,此后戴乌纱帽、黑角带,穿素服,合先前总计二十七天。

皇帝穿平常服饰在奉天门临朝处理政务,百官穿浅色衣服,像平常一样敲钟鼓、q岛鞭,朔日、望日不升殿。

灵柩出殡,百官纔服平常服饰。

皇帝在奉先等殿行礼,都穿平常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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