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有数,一本书也不借。我去“国关中心”根本的心态就是应付吴俊才老师的。到了第二年,吴俊才老师去萨尔瓦多做“大使”去了,我趁机坚辞“国关中心”职务,主任蔡维屏不肯放人。我感觉是:“那次短暂的‘副研究员’,就好像一个人上街买菜,突然被抓去当兵,他一有机会,必然要开小差,还回去买菜一样。”最后“在中心我待了十三个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时间,不到十三个小时。不但拒绝研究,也拒绝讨论、拒绝听演讲会、拒绝签到、拒绝请领书报,最后拒绝领薪水。”我决心走人。1978年,我甚至有存证信给蔡维屏:
一、本人已早于1月22日以挂号信辞职,同时退回薪水,附还证件,并请寄下离职证明。
二、不料等了四个多月,一直没收到离职证明,反到收到“国研”政人○二○九号和○四○○号来件,视同本人仍在任职,显与事实不符。
三、并随信退回来件,并请将离职证明寄下。
只是蔡维屏做不了主,坚不准辞。后来吴俊才老师自萨尔瓦多返台,亲到我家,同意我辞职,但邀我去《中央日报》任主笔,再准备接任总主笔,我笑着说:“我不会给国民党做打手的,谢谢老师啦!”1978年8月20日,我终于收到蔡维屏签发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离职证明书”“离职原因”栏填的是“辞职”“离职日期”栏填的是“1978年3月1日”但证明书签发日期却是“1978年8月18日”可见这一辞职,是经过好几个月的折腾才成功的。合理的推测是:官方想以“粥马温”之职羁縻我,并显示双方关系没恶化,但是这种“优遇”对李敖是无效的,李敖还是干方百计地跑了。离开“国关中心”显示了我的两点风格:第一,我不爱钱,薪水是副教授待遇,纯领干薪,每年也不少钱,如老老实实,可领二十多年,为数可观;第二,我爱惜羽毛和自由,主动求去,不像陈鼓应他们贪领薪水,最后因竞选被扫地出门了。
我要离开“国关中心”基本上是一心想过我狱中那种平静与苍茫的生活,息交绝游,谢绝人事。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但坐牢时,都被我弟弟趁火打劫,伙同溺爱他的母亲,私下予以抵押,抵押了又不缴利息,以致鱼烂河决,难以收拾。最后吴俊才老师请保安处出面,保安处转由林家祺(他是非常练达的干才,最有化敌为友的本领,后来我隐居时,一连五个半月不下楼,还是他有办法把我请出家门的)个人出面见证“逼迫”华侨银行以二百三十万买下水晶大厦房子。我还给该行一百万欠债后,所余又还了另一户房子的三十多万欠债,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靠着这点钱,我计划东山再起。这时旧年将届,我正开门整修房子,萧孟能突然而至,抱怨说前几天在百货公司碰到我,我竟不同他说话,暗示有人跟踪,如今他决定还是来看看我,跟我恢复邦交,并说他年关需款,盼我把一百多万借他几天,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不料旧年过后,他告诉我他身陷出售水晶大厦困境之中,欠我的钱无法还,除非我下海帮他解决。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于是我日日坐镇水晶大厦,帮他从官方到私人、从私人到他小姨子,个个文书往返或个别交涉,费了好几个月,费尽力气,兼做土木包工,才算大体解决。萧孟能依诺送了一百万给我,我连同旧存,买下敦化南路金兰大厦十二楼的房子。搬进去以后,我的生活基调还是息交绝游式的,但有一笔财路,大大改进了我的经济能力,那就是辜振甫收购我的一批股票钱。原来这批股票,是辜振甫成立“中国合成橡胶公司”时送给萧同兹的,当时是二十五万元。萧同兹死后,由萧孟能继承,因五年不涨,持之乏味,就转卖给我,因此我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先是我在1976年6月,在“仁爱庄”时看报得知有所谓“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卡发行,只要存五万元即可自然取得,不必靠人介绍,我感于政治犯出狱后处境困难,有信用卡在手,方便许多,如今既可在不求人条件下持有此卡,乃在1976年6月10日汇去五万元,依法成为该公司五万元小股东。没想到我买下萧孟能的“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股票后,被我发现在“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信托投资公司所占股数竟超出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后又多超出一三一、四一五股(即过占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四)!完全违反“财政部”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规定目的本在防止“‘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资金购买其他公司大部分股权,并从事经营,无异并吞其他企业”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显然违法,结果形成我参加的两个公司相互之间有大吃小、左手吃右手的怪现象,因而发生复杂严重的冲突。
┌──────────┬───────┬─────────┐
│冲突公司│造成冲突之祸首│造成冲突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