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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星》1962mdash(3/7)

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这一查禁命令是真的,罪名却是假的,因为这篇文章反共有据,何来“为中共宣传”?反共文章容或要配图片,岂可一配图片就是“为中共宣传”?但警总是有理讲不清的衙门,《文星》虽于9月30日、10月28日先后两次要求“撤销对于《文星》杂志第九十期查禁及扣押之处分”当然毫无效果。

《文星》第九十期的查禁,只是一个动手的讯号,杀戒一开,自然就有好戏看。这年十一月,正好是孙中山百岁诞辰,台湾省医师公会以孙中山为西医出身,特约我写《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由《文星》出版,我同意了。不料在出版过程中,台湾省医师公会忽然来信,要求出书前文稿“送达本会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这是很荒唐的事,因为它依法无据。我自然严词拒绝了。书出版后,山雨欲来、风声四起,《文星》已经发发不可终日,这时已是十一月中旬。正好发生了国民党中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谢然之与《征信新闻报》《中华时报》前身)余纪忠的冲突,我索性“趁火打劫”趁机以“清君侧”的讽刺,在12月1日《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直指国民党。在这篇文章中,我指出谢然之的错误。这种错误,一方面是属于政策上和技术上的;一方面是属于为人上和品格上的。我以反讽的口吻,指出谢然之已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必须放弃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以自反代报复”“以说服代斗争”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要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的指示。…我写道:

从这些标准来看谢然之先生的党务工作方式,我们不得不说他的表现是与蒋总裁的指示完全背道而驰。从他所作所为的表现中,我们似乎看不到他对“化敌为友”的努力“注重思想启发”的努力,或是“采取说服的态度”的努力,我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凭借权力,压制他人”只是他的“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

我又写道:蒋总裁这段指示,对谢然之说来,他又做到了哪一点呢?他改善了“一反过去立门户、分派系、拒人千里之外的作风”了吗?正相反的,他不但没有“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反倒以他个人的“活动”改变了组织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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