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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第322章崇祯四年的二十(4/6)

分满意。

而对于困在大员港这个穷乡僻壤里苦熬的普特曼斯总督来说,就更是喜从天降了:

在巴达维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和海南岛临高的“澳洲人”元老院签订了贸易协定之后,大员港立刻摆脱了过去那种半死不活的状态,从被人遗忘的偏僻角落,变成了双方之间的重要贸易口岸。

此前,四处碰壁的普特曼斯总督,原本已经对打开对华贸易的局面失去了信心:在他看来,中国商人过于狡猾,一贯背信弃义,不用武力为贸易保驾护航的话,公司的业务就很难取得像样的突破。偏偏不幸的是,中国沿海的局面在这些年是如此的纷乱,而公司在东亚地区可供支配的武力又太过于微弱。

然而,在巴达维亚总公司和澳洲人签署贸易协定之后,大员港的局面几乎是立刻就为之一变,澳洲人的船只开始源源不断地进入大员港,运来了无数荷兰人曾经梦寐以求的中国货物――丝绸、茶叶、瓷器,还有大量越来越畅销的“澳洲货”而且自从高雄开埠之后,澳洲人的供货周期还在不断缩减――普特曼斯总督很快就发现,澳洲人在高雄建立了巨大的中转仓库,积存了大量商品用以对荷兰人和日本人出售。

与大员港荷兰商馆以前的主要供货商——总是朝令夕改,喜欢不断提条件的郑芝龙和其它海盗集团相比,这些澳洲人的“契约精神”显然十分到位,在履行合同方面一向都是分毫不差。当然,他们在要求别人履行合同的时候,也一贯是那么的严格甚至严苛。

幸好,这也正是荷兰人的强项:如果连起码的契约精神都没有,荷兰人怎么可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

于是,普特曼斯总督的业绩很快蒸蒸日上,巴达维亚的总公司对他褒奖有加。而他个人的好处也滚滚而来——这让普特曼斯总督多少感到有点羞愧,因为这完全是捡了总公司的便宜,而不是靠他自己的努力。

总之,协议签订之后不到半年,大员港就从一个几乎要被放弃的破产贸易据点,一跃成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业绩表上的一颗“明珠”!特别是这些“澳洲人”不像福建和广东的中国商人那么迷恋白银,而是对公司能够提供各种货物都有极好的胃口——从金属到木材,从染料到皮革,还有奴隶、麻布…几乎什么都收购。这使得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中的“银荒”局面大为缓解。

然后,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不仅让大员港的财政状况首次扭亏为盈,职员和雇佣兵都补齐了欠薪,还让总督大人有了足够的经费,来继续修建原本已经被迫停工的热兰遮城堡。

但由此导致的坏处也是有的——在巴达维亚总公司那份双边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普特曼斯总督不得不跟入主台湾的澳洲人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承认台湾是澳洲人的土地,然后澳洲再将大员港以及周边的一部分土地划为荷兰租界,租期二十五年,租金则是象征性的一个荷兰盾,逾期可以重新商议续租。另外,荷兰人可以在租界以外自由旅行,但不得在租界外从事贸易之外的活动,比如向原住民征税或结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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