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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朱红。
随葬品一件。
迎神的布用白布三尺导引灵柩。
丧车用单被覆盖棺材。
墓志的石头二片,如同官员的仪式。
坟地周边十八步。
祭祀用猪,根庭有无而定。”又下诏:“古代的丧礼,以哀伤悲戚为根本,办理丧事的器具,与家庭的有或没有相适应。
近代以来,富裕的奢侈僭越违犯名分,力量不足的借贷财物,出殡送丧炫耀声势,以及有的被风水所迷惑,停放灵柩待葬多年,不进行安葬。
应该命令中书省大臣召集商议制定制度,颁布施行让人民遵照办理,违犯的判罪。”又训谕礼部说:“古代有掩埋尸骸的命令,近来习惯于元代风俗,死去的人有的用火焚烧,而把烧剩的骨头投到水中。
损伤恩义,败坏风俗,没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应该禁止这种作法。
如果是贫困没有土地的,所在地的主管官吏选择宽广空闲之地作为义冢,把他们埋葬。
或者有到远方作官死后不能返回安葬的,官府供给运送费送回家乡。”明朝初年颁布《大明令》,所有丧服等级差别,多因袭前代的旧制度。
洪武七年,《孝慈录》写成,又计划列入《大明令》,刊布告示朝廷内外。
此前,贵妃孙氏死,敕命礼官制定丧服制度。
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代的《仪礼》,父亲在,为母亲服丧一周年,如果是父亲的小妾便没有服丧关系。”太祖说:“父母的恩德是一样的,而像这样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命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供养生者礼送死者,是圣明帝王的大的政体。
忌讳死亡疾病,是衰微社会的鄙陋习俗。
三代的丧礼在衰微的晚周散失,在暴虐的秦朝遭到厄运。
汉、唐以来,没有人能议论此事。
人的惰性无穷,而礼要适合惰性。
人心安适的地方,就是天理存在的地方。
你们要考察制定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察得知古人论说为母亲服丧的一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丧三年的二十八人,服丧一周年的十四人。
太祖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的通行丧礼。
考察愿意服丧三年,比愿意服丧一周年的多一倍,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乐意的吗?”于是确立成固定的制度。
儿子为父母,妾所生的儿子为他的母亲,都服斩衰三年。
正妻所生的长子、嫡子以外的儿子为父亲的妾,都服齐衰杖期丧一年。
仍然命令按五服的服丧制度,一并写成文字编为书籍,使朝廷内外遵守。
丧服有五等。
一是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制成,不缝下面的衣边。
二是齐衰,用稍粗的麻布制成,缝下面的衣边。
三是大功,用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四是小功,用稍粗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五是鳃麻,用稍细而经过加工的布制成。
叙服有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