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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浅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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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浅谈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cn《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wu;有万wu,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夫子;与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措)”《礼记-昏义》:“婚礼者,礼之本也”;“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zhong观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zhi崇拜的习俗,婚姻主要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

后世儒家经典记载了西周时期贵族的婚姻状况,当然这zhong状况已经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对后世的法制和观念ju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西周时期去古不远,许多bu族和地区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氏族时期的一些婚姻习惯。《周礼-媒氏》里说,在仲chun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近世有学者指chu,一直到汉代以前,在燕、赵、中山、政、卫、齐、楚等地区,还盛行着各zhong非礼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时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还是相当自由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儒家经典所记载的贵族婚姻状况。

据记载,西周时期就有了掌guan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pei。可见,媒氏就是婚姻guan理机关。

一、婚姻关系的缔结

1、缔结婚姻的限制xing条件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jiao”;“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学者指chu,殷商时期有可能实行族内通婚。这zhong情况到西周时被完全改变了。an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则同族,血缘关系较近;反之,不同姓则不同族,血缘关系较远。当时的人们可能已经认识到族内婚pei不利于后代的繁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惧不zhi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国语-晋语》四)。当然,倡导族外婚还有其政治目的。“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所谓“附远”就是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xing贵族建立姻亲关系。通过族外通婚这zhong频繁的政治联姻,可以用甥舅关系将各异姓贵族jin密联合起来。周族之所以能够控制广大地区,与其积极与各族联姻有一定关系。所谓“厚别”就是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常。因为既然禁止通行亲族通婚,那么即使血缘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也应当有所回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亲”等等礼的要求即是从此而来。

(3)关于结婚年龄

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tou发全bu挽至touding结为发髻,dai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tou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chun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有的史籍说女子十五而嫁。说法不一。但是,后来的结婚年龄显然是大大提前了。《韩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汉代结婚年龄是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其后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历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地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dao。

二、缔结婚姻地程序

gen据儒家经典地记载。我国传统地婚聘礼仪。最突chu、最典型地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六礼是西周时就已确定了地。其内容仪注都比较复杂。但当时有所谓“礼不下庶人”地框框。并未达于民间。至汉代。六礼才开始普遍施用。但违礼之举亦不罕见。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为皇后。仅有纳采、问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东汉以后。社会动dang。婚姻仪式更大为简化。隋唐以后。六礼被人们有意识地增减。如在宋代。常常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六礼仅存四礼。南宋时。朱熹又将纳吉并入纳征。实际上六礼只剩下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礼》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妇礼、成婿礼等礼节。但这可以看作是亲迎礼地延续。从大地方面着yan。后世婚礼大都未脱周代六礼地大框架。而是在这个框架中有所增减。增减地大tilun廓是。前五礼多有合并、减损。而最后地亲迎则不止是迎妇到家。而是显著地增益。除了成妇礼、成婿礼之外。还有很多仪俗。在时间上甚至延续到亲迎后地第三天。

批八字除涉及属相以外。还涉及yinyang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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