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帝国所有的州郡县实行上院和下院制。
第二、中央对于地方事务虽然少了一些直接制权,但可以通过中央拨款、人事任免加以影响。
第三、地方三级主官:州长、郡长和县长都由中央直接派,地方议会不得异议,他们的属官经地方首长提
,地方议会通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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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院是平民院,要求无爵位的平民(无土地奖赏的勋爵和太平绅士可以参选平民院)经过全社会投票选举产生。
封建社会,统治者最为顾忌之一地就是人们结党抱成团,恐惧官吏结党成派,互相攻讦,百姓成群,诽谤朝廷,败坏风俗。仅以汉朝为例,就有过着名的党锢”(“锢”就是禁锢的意思)事件,名士杜密、李膺等因而获咎,大量官员士绅被关押。
一系列
缭
的生活标准:居者有其屋,家家有屋
,地方官员
情万分地投
了消灭无屋
的战斗中,最主要的就是提
劳动就业率-----只要你有工作,当时的地多,就有能力建造屋了。
开元三年,允许地方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自行通过本地区的法案。
人手一自行车、手表、怀表和大钟、
的消费
平、所谓的基尼系数、衣服的消费量、每年百姓的旅游行程的这类指标
企,
档货的首饰、
草、名茶名酒,游艇这类奢侈品的消费火爆,商家真是喜上眉睫,嘴张得大大的都快掉下地啦!
在以前,州刺史官位赫赫,作为中央在地方的最代表,他手上有一件“王命旗牌”不经法务
和法院而可以先斩后奏,事后才报备,而且地方无权对他们
行弹劾,如今全
没了那二件要命的东西。
皇帝初回国时,大开杀戒,那时侯官府天天动捕人、杀人、打人,他一个月杀的人就等于皇后秉政十年杀人量的十倍!国内恐惧,人人矩行规步,连带着街上闯红灯的人都基本绝迹。
帝国《宪法》非常齐备。明确规定上院代表了统治者地要求和利益。下院由民选代表组成。它代表了民众的呼声。
并不小,毕竟那个时侯是战争年代、封建社会,不太族们的权利搞什么真正地民主。
各州的权利并不完全一样,跟随皇帝越早的州,得到的权利也就越大越多,新归附的州的权利则较小。
所谓上院,就是贵族院,所属的议员不经选举产生,包括皇室成员、世袭贵族、新封贵族;
第一,中央的法律权限大于地方法律,若有抵,肯定是国法大于地方法。
说实在话内和帝都官僚并不舍得放弃权力,可是皇帝说了。今后帝国的面积将有可能成倍成倍的增长领土,中央哪里
得过来?与其事必躬亲吃力不讨好,不如让地方自已去鬼打鬼更好。
令所有人到惊奇地是帝国在地方上开放党禁,允许自由地结社,建党,不过公务员和军人不得
任何党派,中央官场自然也还是不得有结党的权利。
待风一过,士民官绅才发现虽然丧了许些人,那是些倒霉
,活着的人反倒受益良多。
两院制不同于另一平行空间的不列颠的上、下院制,反倒类似于旗国的参院和众院,贵族院
两院权利差不多相当,征税和综合拨款议案由下院提,上院可以审议和修正下院提
的征税和综合拨款议案。地方地人事任免由上院决定,而下院掌握了弹劾权…
新公布的《宪法》给地方放更大的权利,允许地方得到更大的权利,实行地方自冶,包括地方教育、文化、卫生、市政公程建设、公益事业(自来、公车,例如地方可以发行福利彩票。和国家级的彩票区别是它的奖金少一些,但中奖机会大一些,还是有市场地),
理地方财政收
和任免地方官员。
虽然地方权力得到增,但不代表中央对地方
理失控。
开元二年,改地方最官员州刺史官职名为州长。一则改名,二则回收原来州刺史手上地王命旗牌。三则允许州议会弹劾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