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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血中华异史朝中华异史第十六(2/3)

行刑完毕,刽手每人都检查了一遍刘洪起的尸,由刽手的声说:“人犯已经毙命!请法官大人查验!”法官用袖遮着鼻,走到刘洪起的尸旁,用脚踢了踢尸,然后声宣布:“人犯确已毙命,行刑完毕!”说完便要离开刑场,但没走几步就被蜂拥而来的寨民们淹没,寨民们你推我挤,纷纷抢到刘洪起的尸旁,你一拳我一脚的对着刘洪起的尸着愤怒,整个会场立时混不堪。四名刽手用尽全力才将衣衫破烂、光着脚丫的法官大人救人群。林清华见此情景,又气又急又好笑,跟一个死人较什么劲呢?他命令维持秩序的士兵和勇丁将人群分开,待人群散后,刑场上刘洪起的尸早已面目全非,不知是谁还将尸的耳朵割走了。林清华走到刑场旁边,俯捡起法官掉在地上的审判档案,将这个沾满了脚印的档案回法官手里。这个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创了法制社会先河的第一宗死刑审判档案日后也成了中华民主法制博馆的镇馆之宝,与第一张候选人报名表一同陈列在一个大玻璃柜里,供后人瞻仰,由于林清华写的“己所不,勿施于人”八个字中“”与“施”两个字用的是简字,所以每当来此参观的人向工作人员问起时,工作人员只能以:“国父当年用的是通假字”来搪

元凶已毙,剩下的喽罗就好理多了。取了公审刘洪起时的教训,在审判刘洪起爪牙时,林清华只让原、被告及其家属,虽然林清华曾想设立近代的律师制度,但考虑到现在人们的文化程度偏低,有可能导致人们的不理解,而导致私刑泛滥,因而林清华最终没有设立律师,但他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设立律师制度。现在他所要的就是把死刑限制在小范围内,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对于死刑的判决要慎重。虽然如此,但由于刘洪起的爪牙恶多端,令人发指,寨民大会最终判了多数人的死刑,并定

些不着边际的话用横线划掉,并在旁边写下了“己所不,勿施于人”八个字,然后把档案还给法官助手。法官接过助手递过来的审判档案,把林清华没有划掉的刘洪起罪行大声念了来,最后加了一句话:“本判决经寨主同意,立即执行!来人呐,将人犯押往刑场!”

刘洪起这时才完全反映过来,他挣扎着,大叫:“我是大明堂堂的副总兵!你们这是私刑!你们没权杀我!我是官!”正在拉扯刘洪起的四名刽手听到这话,不由得停住了,纷纷望向林清华。

林清华早有准备,他从脚下拿起一金光闪闪的,大声说:“此乃大明天御赐金锏,上打昏王,下打臣,刽手可用此将他击毙!”说完便将手中的金锏扔给了刽手。其实这本就不是什么“御赐金锏”真正的御赐金锏早就被林清华丢了,这只不过是个蹩脚的仿制品罢了,是林清华让西平寨的铁匠连夜打的一,外面裹了一层金箔,若是见过真品的人一就能拆穿西洋镜,也就只能蒙蒙刘洪起这样的冤大而已。刘洪起早就听说林清华有御赐金锏,但一直没见他拿来过,此时猛然间见到此,立即吓得在地上,刽手有了这“御赐金锏”顿时豪气大涨,四个人抬起刘洪起的四肢,将他抬到行刑台上,两人一左一右撑着他的胳膊,使他跪着,一人站在后,准备喊令,另一人则站在他的前,双手举起金锏,听到令声,立即用尽全力气照着刘洪起的脑门打了下去。这重三十多斤,刽手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只一下就把刘洪起打得破血,脑浆迸裂,呜呼哀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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