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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十八(4/7)

等执不可。帝勉从之,命俟后仍如故事。镇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将大举,请发京兵援。鹏等言:“大同士马四万已足用,所请宜勿许。且京军困营造,精力销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厉气,请悉停其役。”诏可。寻加太子少保。

鹏初为御史,刚直尚气节,有盛名。后扬历中外,惟事安静。群小窃柄,阁臣万安、刘吉辈专营私,鹏循职而已,不能有所匡救。二十一年,星变,鹏偕僚属言:“传奉武职至八百余人,乞悉令闲住,非军功毋滥授。四方镇守、监枪、守备内官,非正统间原设者,悉宜召还。”廷臣亦交以请,下兵部复核。鹏畏中官,不敢坚其议,帝遂尽留之。时论皆咎鹏。奸民章瑾献珍宝,得为锦衣镇抚。理刑缺,鹏所上不允。知帝意属瑾,即推用焉。台谏劾大臣不职者多及鹏,鹏力求去,遂赐敕给驿以归。弘治四年卒。谥懿简。

李裕,字资德,丰城人。景泰五年进士。授御史。天顺中,巡按陕西,上安边八事。石彪滥报首功,诏裕核实。彪从父亨以书抵裕,裕焚之,以实闻。亨亦旋败。由是有强直声。都御史寇深遇僚属严,惟裕不为屈。

以才擢山东按察使。重囚二百余人,或经十余年未判,裕旬月间决遣殆尽。大岘山贼寨七十余,裕捕戮其魁,纵胁从,除其逋负,乱遂平。

成化初,迁陕西左布政使,入为顺天府尹。政声大著。进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江北诸府。浚白塔、孟渎二河以便漕。张秋南旺及淮安西湖旧编木捍冲激,劳费无已。裕与郎中杨恭等谋,易以石,遂为永利。淮、凤方饥,而太仆征预备马二万匹。裕论罢之。在淮六岁,每岁入计事,陈利病,多施行。父忧归,服除,留佐院事。

十九年代戴缙为右都御史。缙附汪直,尝请复立西厂者也,在台纲纪不立。裕欲振之。御史有过,或遭箠挞,由是得谤。汪直败,偕副都御史屠滽请雪诸忤直得罪者。帝不悦,夺俸。又坐累,调南京都察院。考绩赴都,留为工部尚书。

初,吏部尚书尹旻罢,耿裕代之。以持正不为万安所喜。而李孜省方贵幸用事,欲引乡人,乃协谋去耿裕,以裕代之。裕本廉介负时望,以孜省故,名颇损。其铨叙亦平。故事,考察目有四:曰老疾,曰罢软,曰贪酷,曰不谨。裕言:“人材质不同。偏执类酷,迟钝类软。乞立‘才力不及’一途,以寓爱惜人才之意。”帝善之,遂著为令。考宗立,言官交章劾裕进由孜省。裕不平,为《辨诬录》,连疏乞休去。正德中卒,年八十八。

赞曰: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纯,为时訾议。综其生平,瑕瑜互见。然扬历中外,劳绩多有可纪。《书》称“与人不求备”,《春秋》之义“善善长”,则诸人固不失为国家干济材欤。

部分译文

王彰,字文昭,郑人。洪武二十年(1387),获得乡荐,补为国子监生。他出使山东平价收购粮食时,有廉洁能干的名声,因此被升为吏科源士。过了一年,改为给事中,累升为山西左参政。

永乐五年(1407),他被召回任礼部侍郎。父亲去世,守孝期满后,他改到户部。陕西发生严重瘟疫,他奉命出使祭祀西岳。新安百姓卖子女交纳赋税,王彰上奏免除当地赋税,并赎回所卖的子女。改任右副都御史。

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人为乱,杀死御史和都指挥。王彰弹劾马英,处以极刑。他又弹劾御史陈孟旭受贿枉法、文献盗取银税、金吾指挥李严逐出母亲而不赡养,三人都被判死刑。他所弹劾的其他人还很多。十一年(1413),随从皇上北巡。王彰有已八十余岁的老母,皇上命他回去探视,并赐给他的母亲冠服和金币,对他说:“君子居官不忘亲,居家不忘君。凡所经过的地方,百姓是否安居,官吏是贤或不肖,你都要报告上来。”王彰回来后,所奏的事很合皇上心意。不久,他升为右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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