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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以上为上府,知府,品级从三品;交纳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交纳十万石以下马下府,知府,从四品。
后来都为正四品。
七年,灭去北方府州县官三百零八人。
十三年,选拔园子监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
六月,罢除各府照磨。
二十七年恢复设置。
自宣德三年废除交趾布政司,总计天下的府共一百五十九个。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没有固定人数,从七品。
一百一十家为一里,州中里敷未满三十,没有属县,裁减同知、判官。
有属县,裁减同知。
它的下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所管辖见他处。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治。
所有的州都祇分两种:属州,直隶州。
属州等同于县,直隶州等同于府,并且官品相同。
同知、判官,都依据本州岛事务繁简,各司其职。
总计天下州共二百三十四个。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它的下属,典史一人。
所管辖见他处。
知县掌管一县的政务。
所有赋税徭役,每年计算寅际征收,每十年修造黄册一次,按人丁田产有所差别。
赋税有钱粮、布帛和各种货物的税收,徭役有力役、雇役、暂时借用的不固定劳役,都依据气候的好壤,地产的丰富损耗,人力的贫困富裕,调剂而平均分配。
年成歉收就禀告府衙或行省请求减免。
凡是赡养孤老、祭祀神只、选举人才、宣读法令、表彰良善、抚恤穷困贫乏、稽查保甲、严格缉捕、听讼断狱,都要亲自处理,勤勉谨慎从政。
如果山川林泽有特产,可以贡献给国家使用,就按照登记簿册纳贡。
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马、巡捕的事务。
典史负责收发公文。
如果没有县丞,或没有主簿,则分别兼管县丞、主簿的事务。
县丞、主簿,设置革除不统一。
如果编入户籍的平民达不到二十个里的都裁革。
昊元年,确定县为三等:交纳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为从六品;交纳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为正七品;交纳三万石以下马下县,知县为从七品。
不久,都为正七品。
,所有新任命的郡县官,发给路费。
洪武元年,征召天下贤才任府州县官职,敕命丰厚赏赐,以此勉励他们廉洁奉公耻于贪私,又再三告谕他们。
三十七年,规定府州县条例八条,颁布告示天下,永远遵守。
这时,天下府州县官有廉洁贤能正直的,必定派遣行人奉敕前往慰劳,提升品级赏赐财物。
仁宗、宣宗时期依然如此,英宗、宪宗之后日渐稀少。
此后更是看重京城官员而轻视地方官员,这种风气就绝迹了。
总计天下的县共一千一百七十一个。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
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
教授、学正、教谕,掌管教诲所管辖的生员,训导辅佐他们。
所有麇膳生员、增广生员,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 人,附学生员没有固定人数。
儒学官每月考试生员的学业而奖励他们。
所有学政遵守卧碑所刻条例,都要听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从于府,州听从于州,县听从于县。
政绩的好坏要根据乡试中举人数的有无多少来确定。
明朝初年,设置儒学提举司。
洪武二年,诏令天下府州县都设立儒学。
十三年,改各州学正品级为未入流品。
此前是从九品。
二十四年,确定儒学训导位于杂职之上。
三十一年,诏令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之官。
正统元年,开始设置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设置,从辽塞开始。
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设置,从北平开始。
卫{需学,洪武十七年设置,岷瞳,二十三年设置,从左宁等卫开始。
用以教导武臣子弟。
都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度如同府。
后来宣慰、安抚等土官,都设置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都为从九品,主管缉捕盗贼,盘查奸邪伪诈之徒。
凡是在京外各府州县关隘渡口等要害处都设立,使他们率领兵士役夫警戒防备不测。
起初,洪武二年,因为广西地理上连接瑶、僮地区,开始在关口险隘要冲之处设巡检司,以便警戒奸人盗贼,后来就增设到各地。
十三年二月,特别赐给敕命训谕,不久改为离职。
驿丞掌管邮递、迎送官员的事务。
所有车船、人力马匹、公家提供的粮食、被子床帐,根据使客的品级,仆夫的多少,而恭敬供给接待。
向府或州县领取费用,并登记收支情况。
巡检、驿丞,各府州县的有无多少不同。
税课司,府称司,县称局。
大使一人,从九品,主官税收事务。
所有商人、屠夫、杂市,都有常规税收,按时征税上交于府或县。
凡是民间买卖土地房屋,必须把契约拿去盖印章,纔能够遇户,就征收价钱的百分之三的税。
明代初年,改在京的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来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没有入流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