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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四十九(8/10)

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七年,因为征讨播暂时设置,不久罢除。

天启二年后,时而设置时而罢除。

崇祯二年确定设置。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置。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置。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置。

抚治鄙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

成化十二年,因鄙、襄流亡人民多次叛乱,派遣都御史安抚,于是奏请设官抚治这里。

万历二年,因为抚治办事权力不集中,添加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

九年裁革,十一年恢复设置。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

正统四年以王翱担任此职。

即通政使司,设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有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管接受内外奏章上疏陈述进奏封还驳正的事务。

所有各地陈述事情进献对策,申诉冤情积滞幽隐案件,或上告不守法律的人或事等事务,从底簿中誊写申诉上告原委,具状上奏报告。

凡是天下大臣平民密封入递,立刻在公厅上开启审看,节录焉副本,然后上奏报告。

即使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事件的,他们入奏仍用本司印章。

所有各司公文、勘合辨明验证妥当,编号注明记录,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加盖印章。

所有朝廷以外官员的题奏、奏本,京官的奏本,一并接受,在早朝时汇集并且进呈。

有径直密封上奏的则参酌驳正。

午朝则摘引上奏大臣平民的议政言论,有机密便随时入奏。

有违背错误便登记下来汇总请示裁定。

所有抄录发送、驳正各司公文以及符契、诉状、拘捕件数、服役人员,月终类集上奏,岁终汇总上奏。

凡是讨论政治大事、大案以及聚集推荐文武大臣。

一定参加。

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察言司,-设置司令二人,掌管接受各地奏章,不久废除。

十年,设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告谕他们说:“政事如同水,希望它常常畅通,因此以‘通政’命名官职。

你们要审察命令以端正各政府部门,通达幽深隐微以通畅各种政务。

应当上奏的不要忌惮避讳,应当驳正的不要附和从众,应当阐明的不要隐瞒,应当引见的不要阻碍非难。”十二年,调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为它的下属。

建文年问,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

成祖恢复旧有制度。

成化二年设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办理本司政务,登录武官黄卫所承袭替代的缘故,以征选事务。

万历九年革除。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左、右二寺,各有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来革除右寺副一人。

评事四人,正七品。

起初设右评事八人,后来革除四人。

卿掌管审讯平反刑狱的政令。

少卿、寺丞辅助他。

左、右寺分别负责京城地区、十三布政司刑法的事务。

凡是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提审案件,都要移交提审记录,引送囚犯,到大理寺详细审讯。

左、右寺寺正,各自依照所管辖的复审。

已经按照法律条文,必须复查其条款罪证,情理公允罪证符合,纔呈交公堂准许拟定上奏。

不符合便驳正下令改拟,称为照驳。

三次拟文不恰当,便督责审讯官,称为参驳。

有不符合法律轻罪重判或不当判而判刑的,调其它部门再审,称为番异。

仍然不满意,便奏请下发九卿会同审理,称为圆审。

已经审讯允当而招供原因不明,移交再审,称为追驳。

多次追驳不相符合,便奏请下旨发藩,称为制决。

所有案件已经结案,未经本寺评审允当,各部门不得发配送遣。

有误便纠正。

起初,昊元年,设置大理司卿,官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除。

三年,设置磨勘司,所有各司刑法、财政,有冤枉隐瞒不报的,审查他的功过上奏。

不久也革除。

洪亟三年设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

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

十年革除。

十四年恢复设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二十年又罢除。

十四年,恢复设置大理寺,改卿的官秩为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它的下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设置审刑司,共同审断各种案件。

凡是大理寺所办理的案件,审刑司再详细审议。

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在太平门外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官署,命名那个地方称作贯城。

十九年,罢除审刑司。

二十二年恢复,卿官秩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

它的左、右寺官和过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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