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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七酷暴一(4/6)

武则天朝)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喜好吃人肉。有一个债主带着他的仆人到临安来。在客栈里,喝酒喝醉了,薛震便将此人杀死并切成肉块,然后洒上水银进行煎炖,连骨头一齐消失。后来又想要吃那个人的媳妇,那女人觉察后逃走了。县令追问清楚此事的情况后,便上报给州里,州录事再上报给皇帝,奉皇帝的命令将薛震用杖打死。

陈元光

周朝(武则天朝)岭南一带的首领陈元光设宴待客,让一个绔裤子弟为大家斟酒劝饮,陈元光因对他某一事不满而大怒,立刻命令把他拉出去,竟然把他杀掉。不一会儿便把他煮得烂熟,用来给各位客人吃。后来突然出现了那个人的两只手。客人们大惊,纷纷用手去抠自己的嗓子把肉呕吐出来。

独狐庄

周朝(武则天朝)瀛州刺史独孤庄极为残暴,有个盗贼在审问的时候不肯认罪,独孤庄叫人把盗贼领到他这儿来,说:你要是个壮士,就一一全都说出来,我就放了你。于是归还给他头巾和衣带,盗贼便全部坦白了,官员们都以为一定会释放他。少顷独孤庄又道:把我的用具拿来。这是一个铁钩子,有一尺多长,非常锋利。他用一条绳子把铁钩子挂在树枝上。对盗贼说:你听说过没有壮士钩下死吧?于是叫人用铁钩子钩住那盗贼的下巴颏,派一壮汉去拉绳子的另一头,铁钩便立即从盗贼的脑顶穿出来。独孤庄对州司法说:这刑法怎么样?州司法笑道:吊起来惩治罪犯,再合适不过了。独孤庄一听大笑。后来独孤庄被降职为施州刺史,当他得了病时,唯一思念的是人肉。他的部下有奴婢死了,就派人去割死者肋下肉来吃。一年后死去。

索元礼

周朝(武则天朝)时,有个推事叫索元礼,当时人们都叫他索使,他为了审讯囚犯便做了个铁笼头,把它戴在囚犯的头上,然后再往里加楔子,大多数人都被夹裂脑袋而冒出脑浆。还有凤晒翅、弥猴钻火等刑法。弥猴钻火就是把一根椽木绑在囚犯的手脚上,然后推着椽木转圈,直到把那人的骨头磨碎。他还把囚犯吊在房梁上,再用绳子绑一块大石头缒在囚犯的头上。他的酷刑全都是如此。索元礼原来是胡人,是薛师的义父。后来因犯有贪污受贿罪被流放岭南,并死在那里。

罗织人

周朝(武则天朝)时,来俊臣专干虚构人家的罪名进行陷害人的事。他都是先写好文状上奏皇帝。皇帝下诏准奏后,便去没收人家的财产。徐有功为人解除死罪,也是先上奏皇帝,说明某人应该免除死罪,皇帝准奏,然后再裁断为他昭雪洗冤。有功劳的人好免罪,也都是用先上奏皇帝来决定处分的办法,并不是自己独断专行。张汤去探望感谢天子恩情,就是因为这事。

元楷

唐朝的羽林将军元楷,三代人都是靠告密而得官的。他的儿子元彦玮,密告刘城之并使他家破人亡,而彦玮却因此得到侍御史之官。先天二年七月三日,元楷以反判之罪被杀,全家人被发配岭南。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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